
近日有媒體報導,有關監察院兼任國家人權委員會一事,有監院人士希望盡快完成人權委員職權修法。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表示,可以理解他們勇於任事,但廢監院是上位問題,應先處理後再來討論。
鍾佳濱指出,目前普遍的聲音及共識是處理監院存廢問題,這也是憲政層次定位,而修憲是上位制度,考量到種種本末枝節,在討論監院存續之際,要去處理下位的人權委員行使法?應優先確認憲政體制確立後再來討論。
鍾佳濱說,原本的監察院組織法,並未設定國家人權委員會的運作。而有關監察權行使的相關規定,的確是不太契合人權委員會的運作。這是因為當初將人權會放入監察院組織法時,並沒有同步處理行使職權時應有的特別設計。因此若監察法廢掉,人權會的職權也會廢掉。
鍾佳濱表示,對於監院勇於任事的態度可以理解,但畢竟廢監院的修憲層次在上位,大於下位的人權委員行使法。監院的急迫不等於國家體制要配合著改,憲政制體要考量孰輕孰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