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同公司市場派股東、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為奪取大同經營權,多次接受媒體採訪,批評公司派及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黑幕重重」、「打假球」,林郭不滿,向台北地院提刑事自訴妨害名譽。北院認為大同是國內知名企業,經營紛爭涉及公共利益,屬可受公評之事,判王無罪,可上訴。
王光祥被稱為「總統表哥」,對於大同經營權之爭的發言備受矚目,他自2018年10月起數度受訪批評大同公司派,大同公司及林郭文艷認為名譽受損,分別對王提告妨害名譽。大同公司提告部分,二審高等法院認為舉證不足,日前已判王無罪確定。
林郭文艷部分,她提告指出,王光祥為奪取經營權,相關言論如「口水治理公司」、「賤賣芙蓉大樓背後動機令人起疑」、「項莊舞劍、意在沛公」、「幕後黑幕重重」、「講瞎話,騙股東」、「打假球」等語,已貶損她的名譽及信用。
但法官認為,大同公司是國內知名企業,公司經營好壞除牽涉市場派、公司派紛爭,與公共利益也有高度關連性,應受公眾檢驗,王光祥是針對公司特定經營行為、處分資產等作法批評,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意見,屬「善意」發表言論,故判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