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深夜「相會女網友」 一見面急脫急摸…慘遭提告22天「竟反成受害者得66k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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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昭亦 / 綜合報導

會面網友危機四伏。台北市一名已婚男子在2018年與一名女網友深夜相約會面,事後被女方提告其在過程中強抱摸胸還脫褲自慰,讓女方感到極度不適,指稱男方假藉借錢名義約自己出門,最後不僅沒有依約給錢還對自己上下其手,悲憤提告。然而此案法官在一審、二審中皆認為,無證據表明該名男子違反女方意願,因此以無罪確定,基於整個過程對該男的繁雜影響,之後士林地院法官又再判他獲賠6萬6000元。

士林地方法院 ( 圖 / 翻攝自Google地圖當中的圖片 )

根據判決書指出,現年30歲的夏男是於2018年在臉書上看到該名女網友表示缺錢,於是兩人相約9月1日凌晨3時,在女網友住處附近的公園會面,並承諾借她2萬元。然而兩人進入公園後,夏男卻突然環抱女網友揉對方胸部,並脫下褲子當場自慰。對此,女網友在事後指控夏男強行猥褻,稱當天兩人見面不久,夏男就問能不能抱自己,她則回答因為沒穿內衣所以不方便,然而夏男卻仍正面強行環抱住她,掙扎大約2分鐘後,夏男才表明要去車上拿錢給女方,可是卻又馬上強行環抱,女方則再次明確表明「我不喜歡這樣」,並推開對方。

女方指出被夏男右手環抱後不久,就感覺到左邊腰側背東西頂到,像是在打手槍,過程大概5到10分鐘。雙方走到公園內小木屋處坐下,夏男不僅繼續打手槍、強摸胸部,還詢問女方「可不可以幫我吹」,同意的話答應借給她的2萬元中就免還其中的1萬元,女方則堅決回答「不喜歡這樣」,後來男方再次藉故回車上拿錢,卻再也沒有回來。

夏男坦承,的確有在公園內摸女網友的胸部並自慰,但全屬於雙方你情我願,而非違反女方意願。法官在審理時曾傳喚女網友,但女方並未出庭,且女方聲稱的事後表明要提告之訊息,在兩人的通聯記錄當中也查找未果,加上法官在勘驗監視器畫面,觀察發現女網友和夏男走進公園時腳步平緩,並無被強行環抱、摸胸後的驚慌,同時也無其他證據表明夏男違反女方意願,因此在一、二審皆判夏男無罪,全案確定。

夏男因此而感到不滿,明明從一開始就已再三強調無違反女方意願,卻仍被檢方逮捕並聲請羈押長達22天,之後自己還得多花10萬元交保,於是在無罪確定後立刻提告以1天5000元計算,求償共11萬元。對此,士林地院法官考量夏男工作內容與薪酬,認定1天補償3000元為最終合理判決,最終夏男獲判6萬6000元之刑事賠償,全案劇情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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