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造創新板成為獨角獸孵育平台,臺灣證券交易所20日針對創新板及外國企業上市制度祭四大鬆綁:創新板開放當沖;符合一般板上市但選創新板股票集保縮短為一年;主要營運地或股東結構均未涉及陸港澳外企,僅須設臺籍獨董至少二席;一般板、創新及上櫃三板可自由轉板。

金管會20日偕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共同舉辦「亞洲創新籌資平臺」記者會,證交所總經理李愛玲宣布將再度調整創新板及外國企業來臺上市相關規範,預計10月28日董事會通過,11月初呈報金管會同意,最快11月上路。
李愛玲說,預估2026年及2027兩年創新板新上市家數逾40家,屆時創新板可達60家以上。在主管機關正式推出亞洲創新籌資平臺之際,期待能充分運用臺灣智慧科技島的優勢,持續創造臺灣資本市場競爭力。
她強調,國際主要交易所正積極爭取前瞻新經濟產業掛牌,臺灣資本市場絕不能缺席;國際都是以市值為上市標準,為與國際競爭,創新板以市值為核心,不以獲利為要件,申請首次公開募股(IPO)條件具國際競爭力。
證交所與櫃買中心扶植創新板不遺餘力,櫃買中心更架構友善中小型及微型企業籌資環境的「創櫃板Plus」新制,今年來創櫃板申請、登錄家數達91家,超越年初訂80家翻倍成長目標。

有關四大鬆綁措施如下:
一、開放創新板股票得為當沖標的、鬆綁投信基金投資創新板股票額度。投信發行ETF商品不應看板塊限制,回歸到發行商品的特色,即投信發行ETF時不能讓創新板排除在外。
二、符合上市一般板獲利條件的本國公司申請創新板上市,股票集保期間自二年縮短為一年,免除三年承銷商保薦,上市後申報會計師內控制度專案審查報告,由三個會計年度縮短為一個會計年度。
三、主要營運地或股東結構(持股逾30%或具控制力者)均未涉及陸港澳地區的外國企業,僅須設置臺籍獨立董事至少二席。承銷商保薦期間自三年縮短為一年;上市後申報會計師內控制度專案審查報告,由三個會計年度縮短為一個會計年度。
四、上市一般板公司、創新板公司、上櫃公司掛牌屆滿一年後,符合各板塊申請條件者,均得互相轉板。目前上市有56%公司市值低於100億元,有很多公司希望被投資人看到,要在哪個板塊掛牌,由公司自行決定。(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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