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籍女看護工Uun Kurniasih,7年前來台擔任重度失智高姓老婦家庭看護工才27天,就丟下生活起居完全無法自理的老婦不管,偷偷跑走,幸老婦兒子前往探視老母親,及時發現未造成嚴重後果。Uun Kurniasih逃跑6年到案,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她辯稱是因阿嬤會咬她、打她才想跑,但合議庭認為她任看護工卻違背看護契約義務,今(7)日依遺棄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判決指出,Uun Kurniasih是高姓老婦的兒子向勞動部申請招募來台,獲准自2011年11月18日起,至2013年2月3日,擔任因重度失智,行動不便又長期臥床的90歲高姓老婦家庭看護工。沒想到Uun Kurniasih工作未滿月,就在2011年12月14日收拾行李離開高家。
幸好當日下午,老婦兒子回家探視母親,一進家門,發現老母獨自坐在輪椅上,看護工已不見蹤影,氣得向警方報案,Uun Kurniasih經北檢通緝,去年到案後依違背契約遺棄罪起訴。
北院審理時,Uun Kurniasih辯稱,她是因為遭老婦咬、打,不堪痛苦,不得已才離開。但承審合議庭認為,她當初願意遠渡重洋、離鄉背景,目的就是要從事艱苦的看護工作,本就有充分的預期和心理準備。
另仲介公司人員作證,Uun Kurniasih曾在高家,和前手看護工交接、訓練近兩個月,老婦因重度失智,看護在幫她拿下假牙清潔口腔時,可能會因不舒服有咬的動作。還有在抱、搬老婦時,老婦會有肢體揮打抗拒行為,Uun Kurniasih訓練時曾反應不習慣,但經溝通後她表示OK。
合議庭認為Uun Kurniasih不得已離去的說法,顯然不可採,她任看護工卻違背看護契約義務,不為被害人生存所必要的扶助、保護,7日依遺棄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中時 王己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