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再遭打臉!京華城「準用」都更?北市府官員:是執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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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京華城案今(19)日再開庭,傳喚博弈大亨陳盈助左右手邱清章、前台北市政府副秘書長陳志銘、和泰大金執行長黃海清出庭作證。

現任台北市政府參事陳志銘19日作證。(圖/中天新聞)
現任台北市政府參事陳志銘19日作證。(圖/中天新聞)

現任台北市政府參事陳志銘今日作證,被檢察官問到偵訊中他表示對於京華城「準用」都更有疑義,陳志銘特別指出,當時林檢察官問他的時候,說「準用」韌性城市、智慧城市、宜居城市都更獎勵,他認同有疑義,但他事後感覺「被帶著走,越想越不對勁」,京華城案的「準用」是指這3個嗎?結果他去查了後發現,「準用」其實是指執行機制的準用。

陳志銘還表示,他反省後認為,京華城案應該以大框架指導比較妥適,有一個松山區的主要計畫,然後有分期分區的細部計畫,而京華城處在松山區關鍵的位置,「帶動發展是我們要的,它是誰的不是那麼重要」。

柯文哲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柯文哲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另外,針對前台北市政府副秘書長李得全2020年11月簽核京華城都市變更計畫公告前,在公文貼上便利貼寫:「為利公平執行,容積獎勵及移轉,應依土管自治條例等自有詮釋一致性規定」,把簽呈退還都發局。陳志銘對此表示,這其實有講等於沒講,所有都市計畫都是依照土管自治條例,也並不是寫反對,他也沒注意被退文。陳志銘證述,當時並沒有認為京華城是重大案件,「沒人關心這個案子」。

柯文哲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柯文哲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柯文哲律師鄭深元表示意見時指出,陳志銘的證述可證明,李得全的便利貼並非指京華城案違法,另外京華城案不是準用都更容積獎勵,是準用執行機制,京華城案的獎勵額度20%還需要回饋,跟都更不需要回饋是不同的,京華城案走都更要放11年,都市計畫不容擺爛11年,京華城案並非違背法令圖利。檢察官林俊廷則表示,使用「準用」、「參照」等名詞都沒有差別,重點是沒有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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