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塗豐駿/綜合報導
澎湖縣議長劉陳昭玲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遭檢調長期調查約談後裁定羈押禁見,由於羈押3個月期滿,昨日遭地檢署起訴,今(5)日法院考量劉陳已認罪無羈押必要,裁定1千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須定期到派出出所報到。
澎湖縣議長劉陳昭玲獲裁定1千萬元交保。(圖/澎湖縣政府)
劉陳昭玲涉及收賄案偵查中遭裁定羈押長達3個月,偵查期間她已認罪坦承收賄,全案已於4日偵結起訴,澎湖地院今裁定劉陳昭玲1千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月,期間須每天下午6點至8點親自前往光明派出所報到,並且禁止與共犯陳姓機要秘書及19名證人有直接或間接之接觸或往來,或進行不當聯繫、干擾行為。
另陳姓機要秘書則以50萬元裁定交保,同樣限制出境、出海8月,期間每周一、三、五上午7點至9點,須親自前往光明派出所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