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潘姓男子開著一台車齡3年、300萬元德國名車,在高速公路上馳騁時亮水溫異常燈,還發出警告語音,嚇出一身冷汗。事後原廠技師多次更換零件卻始終修不好,潘男怒告技師詐欺得利。高雄地檢署偵查後發現,潘男強行行駛水溫異常車輛至保養廠,造成引擎過熱變形,須負責任,原廠處置並無不當,最後處分不起訴。
檢方表示,潘男2016年2月駕車在中山高速公路、路竹交流道前,驚聞車子發出「請靠邊停車」警示音,儀表板也亮起水溫警示燈。當時潘男擔心突然停靠路肩會發生危險,決定把車開往臨近的仁德原廠,再請拖吊車把車拖回高雄原廠檢修。
當時,該車款因「水泵浦」有設計瑕疵,原廠已下令全球經銷商召回,原廠技師也立即替潘男車輛更換新款的水泵浦。沒想到,潘男取車後不到1年,車輛又兩度出現水溫過高、冷卻水不足的訊息,原廠仍以更換水泵浦的方式維修。
修好後不到半年,潘男車輛又第四度出現同樣警示,回原廠檢修才發現,該車汽缸上蓋早因引擎過熱變形,上蓋與引擎本體間的墊片也燒焦變形,引擎也有受損跡象。潘男不爽300萬的名車一修再修,質疑技師故意不讓他更換新車或引擎、是為了績效獎金,怒告詐欺得利罪。
高雄地檢署偵查同時委託「台灣區汽車修理工業同業公會」鑑定,結果顯示,潘男在第一次顧路時沒有即時停車,還強行行駛至保養廠,導致引擎高溫、上蓋變形且墊片受損,判定潘男也有責任。經查明購車合約後認定無潘男指責績效獎金一事,最後處分原廠技師不起訴。
中時 袁庭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