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買嘸口罩! 勞動部轉彎「醫療院所沒讓勞工戴」才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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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昨天發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裡頭共通性注意事項提及雇主應置備適當足夠的口罩,不得禁止勞工戴用,引發事業單位質疑,勞動部今早再度轉彎,指出指引內的共通性注意事項會用「輔導呼籲」,但會針對醫療院所、醫學實驗室等高風險事業單位檢查,如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處30萬元。

準立委高嘉瑜也在臉書上批評,各部會防疫動起來的同時,勞動部關心勞工也是很合理,但要求「雇主負起提供口罩的責任」的同時,政府也必須擔負起提供足夠口罩供給的責任,請勞動部了解一下大型企業雇主的口罩需求,要去哪買?可以大量購買嗎?可以囤積嗎?不要只是發布一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就好像很認真在做事,也酸「勞動部是在哈囉」、「刷存在感的豬隊友」。

指引內「共通性注意事項」提及,事業單位採取必要管理措施,包括置備適當及足夠之口罩,不得禁止勞工戴用;尤其第一線工作人員如有感染之虞時,雇主應提供個人專用口罩並使其確實戴用。職安署職業衛生健康組長張國明今天表示,共通性注意事項是針對所有的事業單位,但與第一線人員相較還是有風險程度的差異,目前共通性注意事項會採「輔導呼籲」的方式。

張國明提及,指引內指出交通站場、運輸工具、商場、百貨公司等第一線服務人員有感染危害之虞時,應提供如醫用口罩等措施,但他指出,目前還沒有社區感染、仍未有感染危害之虞;但針對醫療院所、處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檢體的醫學實驗室的高風險事業單位,並包括高風險工作場所的醫事人員、承攬商勞工及派遣勞工等,應置備充足且合格有效的安全衛生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張國明強調,目前職安署僅會針對醫院院所、處理嚴重特殊傳染病肺炎(武漢肺炎)檢體的醫學實驗室等檢查,如違反相關措施可依職安法開罰3萬至30萬元。

中時 林良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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