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要求租金分級補貼 內政部:年底訂出「可負擔計算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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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比士地產王撰述

住盟團體在內政部前抗議,要求盡速訂定「可負擔計算基準」作為租金補貼分級依據。/圖由業者提供

住宅租金補帖將於今年8月開放申請,因採取齊頭式申請,而非以「可負擔計算基準」採取「弱勢優先、公平合理」原則,住盟團體今(16)日抗議表示,要求內政部盡速依法訂出「可負擔計算基準」,作為租金分級補貼的依據,內政部則回應,現況在地方政府執行上確實有難度,但預計今年底前檢討並訂出基準,明年將正式實施。

「可負擔計算基準」為依國際公認標準,該可負擔衡量指標是居住成本(房貸或房租)不超過家庭收入30%。

住盟團體指出,根據住宅法第11條,政府應在修法後2年內、也就是去年1月11日前,訂定「可負擔計算基準」,做為租金分級補貼的依據,但內政部遲未公布,導致低收入者與月薪3萬5的上班族領取相同金額的租金補貼。對於弱勢者而言,領取租金補貼後,還是未達租金可負擔標準,根本「補不夠」。

根據住盟團體依據內政部2018年租金補貼與低收入戶相關統計資料交叉比對,全年無自有住宅低收入戶約8.27萬戶,但該年度申請租金補貼的低收入戶僅有1.63萬戶,申請占比不到2成,高達8成未申請租補,明顯並未確實照顧到弱勢族群。

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秘書長李盈姿指出,不少已申請租金補貼的弱勢族群反饋,曾經抽到過社會住宅,在一些補助的計算之後,他每個月仍要負擔5千塊,因此選擇放棄入住社宅,轉租月租5000元的很破舊的小雅房,這樣子會讓他每個月不用再多付出任何的租金。

內政部營建署回應表示,現行租金補貼、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均有考量家庭社經情況及地區租金水準,給予不同的租金補貼或差額收費。但考量「有些人帳面收入雖為0,但實際上卻家境優渥或有非正式收入」等疑慮,將造成不公允問題浮現,故並未執行。

但內政部營建署強調,執行租金補貼的單位是地方政府,由於地方政府有疑慮,認為以此計算後,有些人的租金補貼將減少,因此營建署仍在持續溝通,預計在年底訂出「可負擔計算基準」,並在明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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