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呂姓女子不顧家人反對與男友交往,2018年年初帶著6歲女兒一起燒炭自殺,所幸女童驚覺汽水苦苦的,並未將安眠藥喝下肚,趕緊打電話給阿嬤說「屋內很多煙,很害怕」而逃過一死。士林地院今宣判,依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1年7,緩刑5年並保護管束。另外,董姓男友則因累犯,依相同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
家住桃園市中壢的呂姓女子,2017年年底與董姓男子交往,隔年1月2日提早接女兒下課,與男友搭車到台北,入住旅館穿上紅色衣服、綁上紅繩子,決定3人共赴黃泉。
呂女先帶女兒到夜市逛街,購買女兒最喜歡喝的汽水,在裡面混入安眠藥,所幸女童機警覺得味道不對,將母親燒炭輕生告訴阿嬤,再轉報消防人員到場救助。
檢察官認為,呂女點燃的木炭架並已寫好遺書,痛斥孩子有長大的權利,不是父母的財產,依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法官認為,呂女與董姓男友2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判刑。
★中時電子報關心您:再給自己一次機會
自殺諮詢專線:0800-788995(24小時)
生命線:1995
張老師專線: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