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地區一名酒店小姐酒醉下班,攔到到一輛色狼小黃,遭到司機將車開到僻巷襲胸、吮乳,但是卻在報案後,只採集下體體液,以致驗不出司機DNA判無罪,
上訴後法官查閱案卷,調查發現被告在猥褻被害人時,被告先關了車燈,並縮回後照鏡,就是這個動作,讓法官認定司機有預謀犯案行為,案情大逆轉。
法官調查,在初審時,檢調送呈的證物,從被害人下體所採集的體液沒有被告的DNA反應,但是詢問被害人當天遭到司機,僅有強吻及吸奶,沒有舔吮和侵入下體前,被害人救被驚醒,並打電話求救,司機也心慌停止動作,所以下體內沒有司機的DNA。
後來法官再詢問當時狀況,被害人說明,車內沒有燈光,也關掉大燈及後照鏡已經內縮,也就是車子是完全在「休息狀況」,高院法官就此認定被告有罪,改判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案在上訴最高法院已於日前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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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吳家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