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諜案 北檢:向心在台買不動產具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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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偵辦王立強「共諜」案,台北地檢署訊問中國創新投資公司負責人向心、龔青夫婦,諭令2人限制出境及出海;外界質疑北檢沒有管轄權卻處理此案,北檢今發新聞稿強調具有管轄權,並間接證實向心夫婦在台購置不動產,且所在地就位於北檢轄區。

北檢指出,媒體今報導北檢偵辦向心等人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一案,管轄權有疑義,北檢認為向心等人在台相關行為地、居所地及購置不動產所在地,俱坐落北檢轄內,北檢有管轄權。

北檢表示,本案向心等人僅是於桃園機場準備入出境,依現有資料,桃園地檢署並無管轄權。

另依刑事訴訟法第4條規定:「地方法院於刑事訴訟案件,有第一審管轄權。但左列案件,第一審管轄權屬於高等法院:一、內亂罪。二、外患罪。三、妨害國交罪。」北檢有權偵辦國安法之案件,例如,北檢偵辦起訴鎮小江等共諜違反國安法案。

中時 陳志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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