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林姓女子4年前偕男友出國度假,她穿了「一條線」比基尼遊長灘島,未料被當地警方開罰單,她回國怒告報導的電視台與名醫鄭丞傑,但法官認定均無不法,全案定讞。
林女向媒體、名醫求償敗訴定讞。(圖/翻攝畫面)
回顧此事發生在4年前(2019年),當時她跟男友前往菲律賓的長灘島度假,被當地民眾拍下火辣的一幕,而據林女男友事後發的聲明內容,當時一開始女友穿的是樸素的白色洋裝,後來他在當地商家買下新聞中所指的「一條線」比基尼,跟女友玩真心話大冒險遊戲後,女友願賭服輸換上,他不曉得該套比基尼在當地不合規範,女友當下有貼胸貼防護不會曝光。
林女的比基尼款式相當火辣。(圖/翻攝畫面)
林女的照片在當時被偷拍後放上網,菲國警方循線找到她,開罰2500披索(約新台幣1478元),菲國媒體及台灣媒體也陸續報導此事,林女返國後怒告東森電視台及報導此事的郭姓記者,理由是他們就報導內容設置超連結,提供民眾點擊觀看影片,還不實記載當地馬來鎮警察局長的陳述,已違反《個資法》,並侵害個人隱私權與名譽權。
林女火辣裝扮被當地民眾拍下。(圖/翻攝畫面)
當時也上網po文討論此事,並附上林女跟男友在長灘島相關照片的婦產科名醫鄭丞傑,被林女一併告上法院,林女指出鄭丞傑以歧視、侮辱的言行進行性騷擾,並且是在他的個人臉書公開貼文,。
林女當時被長灘島警方開罰畫面。(圖/翻攝畫面)
林女當時各向東森電視台鄭丞傑等被告各求償60萬元,並要求刊登道歉啟事等,不過台北地院一審指被告們並未違反《個資法》規定,且該事件經普遍報導,自屬對可受公評之事進行評論,判林女敗訴,高等法院二審受理林女的上訴後,表示東森記者報導前已綜合國內外媒體的相關內容,並引述馬來鎮警察局長的陳述,盡到合理查證責任,並未不法侵害林女的名譽。
二審法官也對鄭丞傑的貼文做出判決,指鄭本於婦產科醫師的經驗,以戲謔之方式,對事件表達吾人應適應時代變化,屬於個人言論及意見表達,並非對原告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仍屬《憲法》中保障言論自由範圍,且鄭的貼文並非對林女性騷擾,林女再度敗訴,全案持續上訴到三審,最高法院的答案跟一二審也相同,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