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方首控勞方「不誠信協商」 提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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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富士全錄工會表示,該工會自去年6月起與資方進行協商,因不滿資方在協商時屢屢拖延,今年7月決議終止協商,然而在這期間富士全錄卻進行裁員,工會因此發起罷工投票,遭資方控其「不誠信協商」,意圖阻止罷工,這也是2011年5月實施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以來,首次由資方申請的案件。

富士工會今至勞動部前抗議,要求勞動部說明富士全錄因不滿資方態度終止協商後罷工,是否為合法行為。富士工會理事長鄭炎表示,工會從去年4月發文申請團體協約協商,去年6月開始正式進行協商。

然而事隔一年資方態度仍敷衍隨便,工會決定終止協商。結果在這期間,富士全錄進行全球大裁員,台灣共975名員工裁掉300人。工會除開記者會向資方喊話外,也同步發動罷工投票。

工會召開記者會後,資方隨即來信要求協商,工會拒絕後資方反以「工會不誠信協商」為由,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阻擋工會罷工。富士工會質疑,若富士全錄這樣的做法是合法的,未來資方與工會協商時能拖就拖,直到工會要求罷工後再過來申請裁決,就能順利拖延罷工。

勞動部表示,這是首次由資方申請的裁決,將發文請主管機關桃園市政府了解。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表示,若工會欲行使的爭議行為,與資方所提的不當勞動行為無關,爭議行為即不受該法限制。

當資方有解僱工會幹部、阻擋勞工組工會或拒絕團體協商時,勞工、工會或資方可向勞動部申請裁決。若裁決委員會認定違法,可處以3到15萬的罰鍰,未改善者可再處以6到30萬罰鍰,裁決期間勞工則不得因該事件進行罷工等行為。

中時 李宜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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