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一名鄭姓男子向賣場租借停車位,卻將停車票卡拿去複製,借給親友使用,讓楊姓女駕駛準備前往賣場停車時,被管理員發現持偽造停車卡並報案處理,楊女雖當場解釋票卡是朋友出借,並非有意違反規定。經過調查後,警方將鄭男、楊女以偽造證券函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今年5月間,竹北市三民派出所接獲賣場停車場管理員報案,表示有車輛駕駛人使用偽造的停車卡片使用該賣場之停車位。經警方到場了解後發現,該車輛楊姓女駕駛人所使用的停車票卡確實不是該停車場所製作之卡片,楊女向警方解釋,此停車票卡是鄭姓朋友給她使用的,並不知道此卡非由停車場所發,如果不能使用此停車票卡的話,她願意另外購票停車。
經警方調查,發現楊女使用之偽造停車票卡是一名有傷害、家暴等刑案紀錄前科的鄭姓男子所給,鄭男表示他因住家沒有車位,所以向賣場停車場租借長期車位,因為朋友到家裡找他時沒有車位停,所以才會自行至鑰匙店複製停車票卡,將所複製之停車票卡借給朋友使用,但鄭男不願說明除了將卡片借給楊女之外,還有借給何人。
警方表示,鄭男行為已涉嫌偽造證券,另外,雖楊女稱不知該停車票卡為偽造,但使用偽造之停車票卡屬實,警方在訊問鄭、楊二民後,全案依偽造證券函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警方呼籲民眾勿因貪圖方便或是想要節省費用等原因而觸法,即使是合法承租車位仍必須依照相關承租契約履行,自行複製票卡使用屬於違法行為,社會大眾對於身邊之親友也應互相提醒法治觀念,切勿因小而失大。
中時 邱立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