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老闆遭控未付資遣費 法院判賠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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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利技科日前遭員工提告,法院判加利應賠償15萬餘元。(本報資料照片)
加利技科日前遭員工提告,法院判加利應賠償15萬餘元。(本報資料照片)

以大陸口罩混充實名制口罩,的加利科技,老闆林明進炮火四射,認為國家壓榨廠家,又遭陳時中怒斥「違法還講五四三」,4日又傳出加利遭員工提告,未依法給予資遣費、預告工資,士林地院判加利敗訴,應賠償15萬餘元。

加利前員工主張,2009年9月任職機器設備維護人員,2012年3月遭加利無預警資遣,事前公司未依法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也沒給他預告工資、資遣費及特休假工資,此外他還發現公司短報他的投保薪資,依他工資4.5萬來算,主張求償20餘萬元。

加利科技則表示,該名員工在上班時打電話聊天,也被發現偷打瞌睡,另對拖延負責承辦的工作,績效及表現欠佳,所才會終止雙方契約,認為員工不認真,將他開除所以未給予預告工資和資遣費用。

士林地院審酌後,認為員工就算有私帶手機、打瞌睡的狀況,也未嚴重影響加利利益,可透過扣薪、警告、記過等方式處理,逕行解約有違常理,但加利在該員工離職後,並未立即補人,採信被告方「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的說法。

判決指出,加利應賠償員工預告薪資、資遣費、特休假工資、就業獎助津貼等,共1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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