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古靜兒/綜合報導
長榮長賜輪(Ever Given)於3月中下旬時擱淺埃及蘇伊士運河(Suez Canal),阻擋了往來交通,終在3月29日脫困後,遭伊斯梅莉亞市(Ismailia)經濟法院裁定預防性扣押,也被蘇伊士運河管理局要求賠償金為9.16億美元(約新台幣254億元)。局長雷比(Osama Rabie)於5月26日公布調查報告,指出「長賜輪擱淺案」釀1人死亡及堵死運河帶來重大經濟損失的責任,全歸咎於船長。
根據外媒報導,雷比坦言,雖當天天氣惡劣,但長賜輪在發生擱淺事故前,其實也有另外從北面進入的12艘船隻順利通過運河,若長賜輪船長以天氣為由要求延後通過,當局當然會欣然應允,且船長原本就有權可要求更改船舶行程,因此即便事後船長聲稱是因天氣因素導致發生擱淺事件,他認為對方當下就應該採取行動,避免意外發生。
雷比也表示,在救援期間許多海事單位的設備船隻都有損壞的情形,更令管理局的一艘船隻直接沉沒,造成1名救援人員死亡,另外再加上運河管理局的材料以及名譽損失等,因此管理局根據推估的貨物、貨櫃和船隻損耗的價值,最初粗估救援期間共耗費了20億美元(約新台幣555億元)。
長賜號是於2018年建成,雖由台灣長榮公司運營,但註冊於巴拿馬,而船東是日本正榮汽船(Shoei Kisen Kaisha Ltd.),當管理局已要求船東先付賠償金9.16億美元,才准許放船,爾後經過多次交涉,當局更將賠償金降至5.5億美元(約新台幣),另外只要2億美元(約新台幣55.5億元)的首付款繳清,就可以將長賜輪放行。雷比表示,部分賠償金會作為每位救援工作者的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