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會抓!台中市自治條例校園禁電子菸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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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8日上路施行,且開始開罰。(台中市衛生局提供/張妍溱台中傳真)
台中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8日上路施行,且開始開罰。(台中市衛生局提供/張妍溱台中傳真)

台中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8日上路施行,且開始開罰,目前台中市各級校園都禁止學生攜帶電子菸,學校天天都在抓;另法定禁菸場如,超商騎樓、公車亭等都禁電子煙,違者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台中市衛生局指出,除規範中市禁菸場所全面禁止吸食電子煙,也不得供應電子煙或相關器物給未滿18歲者,及未滿18歲者不得吸食或持有電子煙,不得強迫、引誘孕婦吸食電子煙;自治條例規範中市校園及法定禁菸場所,避免電子煙使用危害。

衛生局表示,於禁菸場所吸食電子煙者,可處2千元至1萬元罰鍰;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吸食或持有電子煙,將施以電子煙防制宣導教育,另供應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給未滿18歲者,及強迫、引誘孕婦吸食電子煙者,則處1萬至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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