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亭伃/綜合報導
好聚好散也是一門藝術。一名男子跟前女友分手後,發現前女友的社群網站上有抱著1歲男童的照片,竟然將照片轉貼在自己臉書上,寫著:「我愛偷客兄偷情生下雜種」,女方得知後提告。刑事部分,依妨害名譽判4月徒刑;民事部分,基隆地院日前判張男要賠償10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張男與前女友分手後,2021年在LINE看到前女友抱著約一歲男童的合照,竟將照片截圖四度傳到自己臉書,並寫下到「愛到處偷客兄讓人幹,才有這孩子『雜種』」。直到男童母親上網發現之後,憤怒之下提起告訴。
張男事後坦承犯行,說自己是因為看到照片後情緒失控才會口出惡言,隆地院依妨害名譽罪,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一日。
法官最終參酌張男的不法程度、原因、動機、客觀情狀、主觀意思、男童母親的痛苦程度等,判定賠償其10萬元為適當,超出此額度的請求不應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