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修正條文,80歲以上長者聘僱外籍看護免經醫療評估,對此,總統府亦於1月20日完成公告,行政機關需在公告後的6個月至1年內,公布與實施相關配套子法,意指該案最快於7月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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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氏量表目前是長照家庭申請聘僱外籍看護的醫療評估主要依據,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三讀條文明定,僱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凡年齡80歲以上,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
對此,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勞動部部長洪申翰先前表示,勞動部擔心未來供需更加失衡,目前每年外籍看護增加供給量1萬多人,很難大幅增加,對於重症家庭照護權益會受影響,未來將和衛福部一起討論如何降低衝擊,如何優先保障重症家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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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僱主國際協會理事長張姮燕認為,很多家庭對於新政策是充滿期待,不僅省去巴氏量表評估的等待期,也免去長輩去醫院的舟車勞頓,現在反而很多家庭在反應,究竟何時可以依新法來做申請,呼籲勞動部應盡快讓新制度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