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1年嘿咻小三64次 正宮獲賠房產+千萬再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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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人夫阿雄(化名)與一名人妻阿美發生婚外情,兩人從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不到1年總共發生64次性關係,後來阿雄的妻子發現行為有異,找徵信社逮到2人通姦證據,氣的要求離婚與提告,阿雄後來同意放棄房產,另賠償1000萬元與每月支付6萬元扶養費,才平息妻子怒火,但離婚後,妻子對阿美提告,但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她拿到錢及房產後,已「寬宥」阿雄,依據告訴不可分原則,最後裁定公訴不受理。

判決書指出,阿雄與阿美交往期間,經常在台中市、台北市摩鐵與住處發生性關係,有時一天做了2、3次,甚至還曾在高鐵車廂「開戰」,不到一年總共發生64次性關係。阿雄的妻子2016年5月抓姦,氣得要求離婚、提告,最後因為老公同意放棄所有財產和房產,才平息怒火未提告。

阿美的丈夫隔了一年得知這段婚外情,氣得寫律師函給阿雄揚言提告,當時阿雄與妻子雖已離婚,但兩人感情依舊維持很好,得知前夫要被告,還出面反嗆也告阿美,雙方因此鬧上法院。

法官認為,阿雄的妻子曾在通訊軟體對話中談到「希望雙方都不要提告,不要互相折磨,過程是美好的就保持在美好的回憶」,明顯有宥恕之意,既然當時已原諒丈夫,也拿到相關賠償,依據告訴不可分原則,效力等同於另一方(阿美),最後裁定公訴不受理,讓她告不成阿美。

中時電子報 張國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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