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名失婚母親跟同居男友分手後,前男友得知她的前婆婆介意她離婚後另交男友,會禁止她探視小孩,因而以此脅迫性侵這名失婚人妻得逞,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該男子有期徒刑3年10月。本案可上訴。
本案受害女子與前夫生有1子,離婚後兒子歸前夫扶養,她保有探視權。女子離婚後,巧遇昔日男友,2人在萬華區租屋同居。2016年10月17日下午,同居男友不滿她與女性友人過從甚密、有意分手,口角爭執後要求發生性關係,她不肯,男友就秀出手機中女方前婆婆的電話號碼,揚言要告狀,她擔心前婆婆會因此禁止她去看兒子,被性侵得逞。
男方辯稱,案發當日沒有和前女友發生性關係;他的律師辯稱,被害人案發後12天,還傳LINE給男子「謝謝這段時間的陪伴」等,認為案發後雙方還在互動,證明男方未涉及性侵。
但法官認為,雙方LINE的聊天紀錄顯示,被害人案發前明確表示不願復合,會向他說謝謝,則是因兩人本是舊識,分手後向男方感性道謝、謝謝男方的陪伴,屬人之常情,不能證明未發生性侵案。
法官審酌男子利用被害人害怕失去子女探視權的弱點,威脅被害人強制性交,造成被害人需在子女探視權與性行為決定中作出取捨,嚴重戕害被害人性自主權,且犯後不坦然面對自己所為,歸咎案發原因是對方有意發展同性戀,犯後態度不佳,依法判決。
中時 王己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