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槍拒捕 開槍非意圖殺警獲輕判小中大bookmark_border收藏文章新增至偏好來源新增至偏好來源 發布: 2019/09/26 14:11 分享: 去年陳姓男子在新北市遇到警方盤查,他躲到公寓內並開槍拒捕,與警方對峙2小時,最後警方讓陳的女兒與他通話,突破其心防順利逮捕他;新北地院將陳男依違反槍炮彈藥及妨害公務罪判刑5年6月,高院將妨害公務部分略減刑度,改判刑5年2月。可上訴。檢方起訴認為陳男開槍有不確定殺人故意,但新北地院依子彈彈頭掉落位置、彈著點等證據,認定陳舉槍朝後方牆壁射擊,並非要槍殺警察,沒有殺人犯意,依槍炮彈藥及妨害公務將他判刑,高院維持同樣認定,只在刑度上略減。 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