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建國工程隊成員郭建國(本名郭志剛),前年12月凌晨翻牆進入中正高中,砍斷蔣介石塑像頭部,藏放在立法院旁的帳篷內,被控侵入住宅、毀損罪,士林地院開庭審理,郭主張是言論自由,揚言要提出文獻證明蔣介石是歷史罪人,但檢察官反駁,經過1年多還沒提出,能否在未來1個多月提出,法官諭知3月4日前提出,證明行為符合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3月7日進行言詞辯論。
67歲郭建國在前年4月、6月間,數度破壞陽明山花鐘廣場旁的銅像,還拿著斷頭拍照,去年開庭時,郭說「要帶回家當尿壺」,遭法院認定是攜帶凶器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另外,6月毀損銅像部分因告訴權問題,法院判決不受理。
郭接著在2017年12月21日凌晨,侵入中正高中校園,用鋸子破壞塑像頭部,士林地院勘驗證物,郭主張材質不是銅質,而是以塑料(FRP)材質製成,經提示證據後,證明起訴書寫「銅像」錯誤,應更正為「塑像」,蒞庭檢察官表示,不論材質均無礙於本案毀損罪的認定。
但郭的辯護人表示,要提出文獻證明蔣是罪人,砍塑像是言論自由範圍。檢察官詢問,提出的文獻是要針對毀損罪,還是侵入住宅。辯護人說,兩者都有。但檢察官認為訴訟已經1年多,辯護人一直說要提出,但始終沒有拿出文獻,是否能在短短2個月提出,令人質疑。
法官諭知,3月4日以前必須要提出,3月7日傳喚時任中正高中許姓總務主任。郭與支持者步出法院後說:「不要都是我在砍!」表示自己已經砍了多顆而遭法院判刑,目前仍在上訴當中,一旁蔡丁貴聽聞後說:「現在要砍6顆,才能稱得上是英雄!」
中時 李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