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地區林姓男子3年前因為遺產糾紛急著找律師打官司,林男兒子的補習班老師A男(42歲)對林男自稱開設律師事務所。林男深信A男是「王牌律師」,找他幫忙打官司,沒想到A男私下與親戚和解,讓林男白白損失6萬元,且一查之下發現A男不是律師,只是律師事務所的資深研究生!
判決書指出,A男未取得律師資格,在高雄成立法律事務所自稱「所長」,2016年在公職補習班教授法律課程時,學生家長林男當時因為遺產糾紛,急著找人協助處理刑事侵占及民事遺產分割等訴訟,透過兒子牽線找上A男,而A男竟順水推舟,受託處理訴訟案件。
A男當時說,一般他處理案件是要收取6萬元,看在師生情誼打折扣,向林男收取5萬元,林男問A是否可先匯2萬元,等到一審終結後再給他3萬元尾款,A男表示他念及學生,只先收前金也沒關係,在民事、刑事部分,各向林男收2萬元,共4萬元。
但A男明知林男不願與親戚和解,竟背著他私下與對方談好和解,還未經林男授權,擅自偽造林男印章蓋在民、刑事委任狀上,讓林男事後比其他親戚少繼承6萬元。林男得知後氣得急跳腳,A男還安撫,要林男別生氣「刑事照走,民事先調解」,林男一查,發現他信任的「王牌律師」,只是法律事務所研究生。A男收錢打官司不僅違反律師法,還涉嫌詐欺取財,台南地院一審判他6個月徒刑。
中時電子報 黃眉青/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