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中心/綜合報導
鄭姓女子和黃姓男子交往半年,卻突然收到一封楊女寄來的存證信函,內容指出鄭女介入她的婚姻,鄭女質問黃男,黃男才向她坦承自己已經結婚生子。鄭女後來被楊女提告求償,官司結果尚未出爐,但鄭女也反擊向黃男提告捍衛她的「貞操權」,法官判黃男應賠80萬元給鄭女。
判決指出,鄭女原本有一段婚姻,但她和丈夫感情生變,正在談離婚事宜時,便用手機軟體結識黃男,黃男對鄭女相當照顧,於是鄭女和前夫離婚後,就決定和黃男交往,是情侶身份的他們,多次共同出遊、拍攝親密合照、情愛對話和發生性行為等。

在兩人交往半年後,鄭女突然接到楊女所寄的存證信函,內容指出鄭女介入她的婚姻,鄭果拿著信函去逼問黃男,黃男才向她坦承自己已婚生子的事實,鄭女也和黃男分手。但楊女不肯原諒鄭女介入婚姻的事,於是向鄭女提告求償,目前案件仍在橋頭地院審理中。
鄭女被告後也指黃男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的方法加損害她的貞操權,造成她精神上的痛苦,再加上自己仍需面臨楊女提起另案損害賠償訴訟,加劇她的精神痛苦,要求黃男應賠她80萬元。

高雄地院在審理時,黃男沒有出庭答辯,只出具書狀承認自己向鄭女隱瞞已婚一事,並願意承擔所有賠償責任,但目前經濟狀況無法一次賠償索賠金額,希望用協調償還方式。法官認為,黃男坦承隱暪已婚身分,也沒爭執求償金額,因此判他應賠8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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