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央社
澎湖縣日前發生自小客與機車擦撞意外,引發「觀光客囂張攔車打人」爭議,澎湖警方今天將涉案6男2女中,4人依加重聚眾鬥毆罪,另4人則以關係人身分全部移送澎檢偵辦。
六名觀光客毆打在地自小客車駕駛。(圖/中天新聞資料照)
4月26日在澎湖縣道東衛岔路口汽機車擦撞引發全武行,全案在地方上引起爭議,開車的洪姓男子已於日前出院。澎湖縣長陳光復28日前往醫院慰問,他也跟洪母承諾,要求警方加強巡邏保護鄉親、呼籲司法單位加重求刑、縣府全力協助後續法律協助絕不和解、加重求償一定會做鄉親後盾。
針對0426行車糾紛鬥毆案,澎湖縣警局長林逢泉今天率馬公分局長黃政龍召開記者會說明案件偵辦過程。警方新聞稿特別以QA方式回應外界疑慮。
對於「在場6男2女,為何警察只移送4人?其餘人為何不以在場助勢罪移送?」新聞稿表示,經檢視路口監視器、行車紀錄器等畫面及犯嫌、在場人,以及被害人指述,綜合相關證據將動手4人依加重聚眾鬥毆罪、傷害罪、毀損罪,依法逮捕、解送並移送澎湖地檢署。
沒動手的2男2女,為求慎重也一併以關係人身分移送澎檢,並非外傳「只移送4人,而是8人全部送到地檢署」。為何不以「在場助勢罪」移送?警方解釋,刑法150條聚眾鬥毆在場助勢罪,要視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參與聚眾鬥毆犯意,如僅在場觀看難以論罪,為求慎重仍將4人一併送地檢署由檢察官訊問。
對於地方上質疑,警察「保護」加害人並「護送」至機場?澎警說明,案發後施暴畫面迅速在網路流傳,地方鄉親群情激憤,馬公分局為避免這些人繼續留在澎湖,鄉親與這些人有所衝突,因此警力監控搭機離開澎湖,目的在防制可能發生的暴力衝突,並非所謂護送。
傳聞有地方民代介入關說案件偵辦,林逢泉表示,從未接到任何澎湖議員或民代親自或來電關說或關心案件偵辦。全案依法偵辦「證據到哪就辦到哪」,相關施暴者也是依最重法條(刑法第150條第2項第2款加重聚眾鬥毆罪,法定刑最高可處7年6個月)移送。
至於未來如何因應類似案件,林逢泉表示,會在第一時間啟動快打警力到場壓制,依法逮捕、嚴查嚴辦;並針對觀光景點及交通要道,增加巡邏班次集警力加強巡守,提升見警率防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