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賴罰單竟用這理由!辯警配槍教唆她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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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騎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遭警攔查,不但拒簽、拒收罰單,還提告控訴是警員教唆她違規,且警察身上有槍,不配合會有生命危險,請求法院撤銷罰單。不過女子狡辯不為法官接受,新北地院判決她敗訴。

據聯合報報導,萬姓女子106年4月騎機車行經新北市永和區中正路與民有街口,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被永和警分局執勤員警攔下開罰;萬女拒簽、拒收,員警將案件移送到新北市交通裁決處,交裁處裁處萬女罰鍰900元,並記點數1點。

萬女不服提告,表示當時是警員懷疑她要直接左轉,就把她叫過去,根本是警員害她違規再開單,還說如果警員教唆民眾違規,這種案件都能成立,絕對損害社會大眾的公眾利益、違反公平正義,更說警員有配槍,不過去的話可能會有生命危險。

不過法院認定,萬女各個主張,均無可採,相關指摘原處分不當,訴請撤銷原處分,均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中時電子報 張達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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