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警未經同意採尿雖驗出安毒反應仍判無罪小中大bookmark_border收藏文章新增至偏好來源新增至偏好來源 發布: 2019/02/24 20:11 分享: 洪姓男子去年1月騎車未戴安全帽遭警方攔查,被查出是毒品人口,帶回派出所採尿,因有安非他命反應而被起訴。但高雄地院認為,洪男沒同意驗尿,警方也未告知有權拒絕,因違法採證無證據力,判無罪。可上訴。法官認為,員警沒取得洪男同意採尿,又沒報請檢察官,強制採尿已經違法,雖然施用毒品於法不許,但必須在正當程序下取證,由於警方採證違法,判洪男無罪。 ★中時電子報關心您:保護自己、遠離毒品!中時 曹明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