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好市多262元零食 他遭通緝12年半結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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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姓男子被控2005年間在好市多賣場偷走1包262元的巧克力零食,因未到案遭通緝12年半,但程男躲藏多年,最近終於躲過刑罰,士林地院因程男追訴權時效完成,判決程男免訴。

程男被控2005年5月間,在好市多賣場內湖店3 樓,趁四下無人之際,竊取貨架上價值262元的1包餅乾奶油巧克力,藏置他的紅色背包內,程男欲離開時,為該店員工發現,報警處理。

警方到場時,程男佯稱尿急欲如廁,並將偷來的巧克力丟棄於廁所之垃圾桶內,企圖滅跡,但仍被警方發現,並在垃圾桶內起獲巧克力,依竊盜罪嫌將程男移送偵辦。

士院審理時,程未到案,2006年3月發布通緝,由於程男適用舊的刑法追訴權時效為10年,加計4分之1為12年6月,因此程的追訴權時效已於今年8月完成,依法判決免訴。

中時 陳志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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