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保安大隊第五中隊員警,在內湖區安康路執行路檢勤務時,潘姓男子駕車載著女友途經該處,員警見其神情慌張不安,遂請2人下車接受盤查。
潘男大方提供身分證字號供警查詢,且員警詢問他的家庭狀況,都能對答如流,但警方以警用行動電腦查詢,依據顯示的照片比對,發現照片上的臉孔與潘男輪廓相似,但痣的位置卻不相同,照片中的人是在左臉頰,而潘男的痣卻是在右臉頰,明顯有異,員警為求慎重,請潘男再次提供身分證字號,潘男見已無法掩飾身分,只好坦承:「我通緝啦!」。
警方調查,潘男在今年5月因詐欺案遭士林地院發布通緝,9月因毒品案遭判刑7月遭士林地檢發布通緝,因潘男拒絕到案執行,故身上從不攜帶證件,一旦遇到警方臨檢,都冒用與自己差1歲、且長相十分相似的弟弟資料應對,以迴避警方盤查。不料,這次栽在細心員警手裡,連自己都感到非常訝異。
中時 林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