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港鎮為培植優秀體育人才,凡獲縣運比賽前3名選手均可獲頒獎金,但有人反映田徑選手第1名獎金5000元,其他運動項目卻只有3000元,顯然厚此薄彼,北港鎮公所21日表示這是依往例辦理,既然民眾提出意見,公所會進行研議,若經費許可將進行調整。
北港鎮楊姓游泳選手日前代表北港鎮參加雲林縣縣運游泳比賽,拿下3個第1名,將由北港鎮公所頒發獎金以茲鼓勵,但他卻發現獎勵辦法獨厚田徑項目,單項個人比賽第1名獎金5000元,其他運動項目卻只有3000元,相當不公平。
北港鎮公所表示,公所訂定的「北港鎮全縣運動會選手獎勵辦法」,年代已不可考,不知何因針對田徑項目單項個人成績,規定第1至3名獎金分別是5000、3000、2000元,其他運動項目第1至3名獎金為3000、2000、1000元。
鎮公所說,今年公所依往例辦理獎勵,並將於本月30日舉辦晚宴頒發獎金、獎狀,既然民眾提出意見,公所會進行研議,若經費許可,將做適當的調整。
楊姓游泳選手指出,其他鄉鎮公所的比賽獎金都是一視同仁,北港鎮公所卻獨厚田徑項目,讓他覺得相當不公平,獎金不在多寡,而是要有公平性,如此才能激勵所有的運動選手為家鄉爭光。
中時 張朝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