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調查站許姓調查官到東石鄉一家小吃部附近埋伏查案,張姓、陳姓男子當他是偷車賊,追打他到數十公尺外的檳榔攤仍不罷手,還夥同其他人強押他回小吃部,許官頭部、雙手受傷,嘉義地院依傷害罪判張男、陳男各10月、8月徒刑,妨害自由罪因證據不足判無罪。
許姓調查官於2017年10月18日晚上7時許,在東石鄉一家小吃部的對面埋伏,用車子當掩,張男、陳男從小吃部走出來,覺得許官行跡鬼祟,不分青紅皂白就打許官,許官沿嘉82線公路逃跑到嘉157縣道公路旁的一家檳榔攤附設卡拉OK的客人求助。
張男隨後追到卡拉OK,陳男也夥同2名不知名男子趕到,4人一同進入卡拉0K店,再打許官,又將許拖出檳榔攤外狂打,剛好黃姓女子開車到檳榔攤,聽到有人呼救而停車查看制止,張、陳一夥人強押許官上車要載回小吃部,許官請求黃女陪同上車,許被載回小吃部又遭圍毆,直到警方趕到救助解圍。
張、陳2人辯稱,許官在小吃部外面東張西望,行跡鬼祟,他們當許是偷車賊才會追打,且許拿不出身分證件自證身分,他們沒有強押許上車。
法官審理,張、陳2人確有毆打許官,但強押上車涉嫌妨害自由罪部分則缺乏明確證據,故依傷害罪判張男10月徒刑、陳男8月徒刑,妨害自由罪部分無罪。
中時 廖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