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晶又告人討錢 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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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纏身的張淑晶向法院提告,指稱友人盧雪玉向她借款投資,尚有51萬元未還款,高院認為,張女以同樣的理由另提2件民事訴訟遭法院駁回確定,在同一原因事實的情況下,法院不得為相反判斷,駁回張女的請求確定。

張淑晶起訴主張,她與盧女在2011年3月約定合作投資股票,她陸續匯款到帳戶代替盧女繳納貸款利息,但盧女迄未返還,她向法院提告請求盧女還她51萬元。

高院認為,張淑晶以與本件相同的原因事實,另案依消費借貸、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盧女給付51萬元,都遭法院判決駁回確定,因當事人與事實同一,高院受確定判決的拘束,駁回張女的請求確定。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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