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在2018年5月底送到立院,環團今(4)日指出,這期間只進行過一次黨團協商,現在將近1年過去,經濟部態度被動,該法修法進度已達8成,呼籲召委等人趕快在本會期協商,並完成三讀,要是再沒通過,全部都得歸零。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黃靖庭指出,老舊落伍的礦業法常造成衝突,例如只要將租金提存法院後,不須經地主同意業者就可在礦業法的保障下進行採礦,侵害人民財產權的「霸王條款」、礦權展延幾乎百分百核准,駁回為例外的制度設計,也直接造成礦業主長期壟斷採礦利益,同時也剝奪其他主管機關管理實權(萬達礦業在林務局管轄的珍稀孑遺植物「台灣水青崗」棲地旁採礦),這些老舊過時的條文也都必需盡速完成修正。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李孝濂專員強調,台灣現有的172個礦場,只有29個有經過「環境評響評估」的審查,比率不到兩成,也難怪礦業開發一直給民眾「擁有開發特權」的印象,修正礦業法,讓既有礦場進行環評,與所有開發行為一視同仁,是非常關鍵的改革重點。上述條文,目前都已在經濟委員會通過的修正草案中,一旦完成修法,將能避免如同亞泥新城山礦場炸山挖礦60年「免環評」、「免告知」、「免同意」,威脅礦下居民身家安全的憾事再度發生。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執行長涂又文進一步說明,礦業開發的資訊長期處於不透明的黑箱狀態,民眾根本無從取得相關資訊,以今天在關西進行說明會的「羅慶仁、羅慶江案」為例,緊鄰家園不到一公里的礦業保留區,其指定、變更或解除的過程,無論哪個環節都沒有通知利害關係人,造成關西鎮居民只能在礦業保留區通過解編後,才得知消息發動抗爭,這些基本的資訊公開規定,有必要盡快修正。
關西鎮居民宋明光說,以前距離家園150公尺的礦場,每當要炸山時,警報聲會響起,居民們得以找到室內作為掩護,避免被飛出的土石擊中,生活長期處在恐懼中;好不容易此區被劃為「礦業保留區」,以為就此可以安心居住,沒想到三年多前,在居民不知情的情況下卻傳出要復礦,讓金山里年邁的阿公、阿嬤被迫要為礦場抗爭而南北奔波,希望這樣的情形不要再發生。
中時 王思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