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吳姓女子2018年7月與陳姓丈夫離婚,事後卻發現丈夫早就在2016年就出軌一名高姓女子,2人不僅互傳露骨鹹濕訊息「陪我愛愛」、「偶爾陪我睡」,還看到一張親密擁吻照,吳女氣憤丈夫早在婚姻存在背叛她,一怒之下對2人提告,並求償100萬元,台中高分院審酌後認定,陳男與高女的行為已侵害到吳女的配偶權,判兩人須賠償10萬元。
陳男被告後否認外遇,辯稱與高女的擁吻照,是在公開場合為了迎合大家要求才親一下,還拿出2017年4月7日與前妻簽訂的協議書,內容提及「同意將來不再以任何名義為民事上請求,若有違反,應給付違約金100萬元。」,但台中地院一審法官不僅判此協議廢棄,且認定陳男與高女已侵害到吳女的配偶權,應連帶賠償10萬元。
陳男和高女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針對協議書內容認為,那是針對離婚後所產生的財產權紛爭,而這次訴訟主要是針對婚姻關係還存在時的不倫,兩者顯然不同,所以不採納該協議內容,至於陳男和高女的行為,認定確實侵害到吳女的配偶權,因而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中時電子報 張國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