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性騷案/車內強吻17歲少女 衛福部:涉強制猥褻 最重判監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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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圖/香港01

藝人黃子佼被指在十多年前在車內強吻一名17歲少女,又藉故找她去酒店房間,以藝術為由迫使她脫上衣拍裸照,黃子佼今日(19日)已公開承認道歉。衛福部保護司表示,依據消息推估,事件發生當下應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法前,在拍攝裸照方面沒有相關罰則,但強吻等事可能涉及強制猥褻,依《刑法》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據早前報道,旅居在法國的女網友Zofia指,在十多年前,當時17歲的她透過朋友介紹,認識一名演藝圈的大前輩,但曾在宿舍樓下車內被該名藝人強吻,後來該名藝人道歉後,她又前往台中市老虎城購物中心,替該名藝人的主持活動探班。女網友稱,該名藝人邀她到長榮酒店的房間內,以要辦藝術展為由,要求她脫掉上衣拍照,還強調「是藝術」,她控制不住情緒落淚後,該名藝人仍持續拍照,還稱「你流淚的時候也很美」。雖然女網友沒有在文章內指名道姓,但網友指涉案藝人就是黃子佼,案發時疑似黃子佼在老虎城主持電影《球愛天空》的首映記者會。黃子佼也在今天中午連續在Facebook發布三則影片致歉,承認涉案,不過隨後即刪除影片,更失去聯繫,其後更傳出黃子佼因意識模糊,被送進醫院治療。

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表示,依據消息推估,事件發生當下應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法前,在拍攝裸照方面沒有相關罰則。張秀鴛提出,車內強吻等行為恐涉及強制猥褻,屬於非告訴乃論,即不需要被害人提告,只要檢警知悉,就要啟動偵辦。若經調查確認屬實,恐面臨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據《刑法》規範,強制猥褻追訴期可達20年。張秀鴛又強調,目前針對兒童、少年,已有制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當中針對成人對兒童、少年拍攝裸照或持有裸照,依情節都有相關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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