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分局集體貪汙3所長判無罪 檢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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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偵辦台北市警中山分局中山一派出所集體貪汙案,台北地院認為檢方舉證不足,將中山一派出所前3任所長林崇成、楊文振及劉昌祺和林妻李青芬、「白手套」黃榮賢等5人都判處無罪;台北地檢署不服,已針對5人無罪部分提起上訴。

檢方因偵辦立邦酒店媒介外籍女子賣淫案,意外查獲這起警界弊案。起訴中山一派出所所長林崇成及歷任警勤區員警等人,明知立邦酒店媒介色情,從2004年起至2017年按月收業者4萬元賄款,以不臨檢、通風報信等方式包庇酒店。

另有男公關陪酒的夜王酒店,從2007年起到2017年為避免員警前來「找麻煩」,每月向派出所管區員警行賄1萬5000元;檢方估計,員警1年約收賄60萬元,13年收賄高達780萬,業者獲利約7500萬。檢方依貪汙、洗錢等罪嫌起訴中山一派出所3任所長林崇成、楊文振及劉昌祺和林妻李青芬、警勤區員警、業者20多人。

北院去年12月6日審結,認為北市林森北路「條通區」經營色情行業的風氣,嚴重破壞當地居民日常生活的平靜及安寧,轄區員警僅因為基於警界內部長年向轄區內酒店收取賄款的惡習陋規,基於「學長」、「學弟」關係傳承此一收賄惡習,行為不當。

北院依貪汙罪判處派出所管區員警侯朝斌重判16年、馬國棟判刑13年、顏子恩8年、吳翊銘14年、紀炳場14年、陳宏洲10年10月、莊琦良12年半;員警曾紀勳、楊智清及郜振傑因坦承犯罪且繳回犯罪所得,並主動供出其他員警參與貪汙情形,都判刑2年,緩刑5年。立邦、夜王酒店負責人巫蕙玲、李政忠等6人因認罪,各判刑3月至2年,緩刑3年至5年。

至於前3任中一所長林崇成、楊文振及劉昌祺、林妻李青芬、白手套黃榮賢5人,但台北地院認定劉、楊2人涉案部分,只有管區員警曾紀勳前後不一且具有瑕疵之單一指述可證,也沒有其他積極證據;另林崇成夫妻被訴貪汙、洗錢部分,則因無確實證據證明卷內「小吳」檢舉函由被告林崇成收受,亦不能證明檢方起訴所指的「現金存款」係來自於自己或他人「收受賄賂」犯罪所得,且單純將現金交給同居共財之妻子並存入妻子自己名義之帳戶,亦難認屬洗錢行為,將5人判決無罪。

但檢方不服,認為北院判決違反經驗法則、論理法則,已於上周五(3日)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中時 陳志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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