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韵涵/綜合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布,經綜合評估後,如疫情持續穩定可控,自2月20日實施以下室內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台大公衛學院教授表示,「戴口罩」是很重要的一個有效的公共衛生防疫方法,在2020年新冠大流行開始沒有疫苗的時候「口罩像疫苗」一樣在保護我們,有疫苗後,「口罩像加強針」在給打過疫苗的人多一層保護。
台大公衛學院教授詹長權昨(11)日在臉書發文「戴口罩、脫口罩?不要劃錯重點」,因為透過空氣傳播是傳染新冠病毒的主要途徑,對於還沒打新冠肺炎疫苗的人或是人群之中疫苗接種率偏低的地方,「戴口罩」是很重要的一個有效的公共衛生防疫方法。
詹長權表示,特別是在新冠肺炎已經在社區傳播地方的室內外環境更需要將口罩戴好戴滿,特別是通風不好的地方。在2020年新冠大流行開始沒有疫苗的時候「口罩像疫苗」一樣在保護我們,即使在有疫苗了以後,高傳播性的Omicron 變異株流行期間,「口罩像加強針」在給打過疫苗的人多一層保護。
詹長權說,2023年2月9日台灣和新加坡同時宣佈戴口罩防新冠的指令在2月份要鬆綁,這是否代表口罩已經失去原有的新冠防疫功能?許多人在問:「戴不戴口罩的防疫科學根據何在?」不妨從從台灣和新加坡兩國在決定戴不戴口罩政策的時候,新冠疫情的真實世界資料的比較來一窺究竟。
他指出,台灣疫情指揮中心在2020年12月1日要求高風險場所室內戴口罩,2021年5月11日要求擁擠場所戴口罩、5月19日要求外出全程戴口罩。台灣在2021年5月19日前一週新冠確診人數約1300例、新冠死亡數1例。
詹長權表示,台灣在2023年2月9日宣佈2月20日起室內不戴口罩,2月9日當天新冠確診數為20,620、死亡數為45人,前一週每日平均確診數約2.33萬、每日平均死亡數約70人。
詹長權舉例,新加坡在2020年4 月14 日宣布出門必須戴口罩的命令,在此命令的規定下被發現拒絕戴口罩的人將在第一次違規時被罰款300新元,而第二次違反規定的人將被罰款1千新元。惡劣的違規案件將在法庭上受到起訴,被發現違反這些規定的外國居民可能會被吊銷工作准證或永久居民身份。當時新加坡宣稱這是根據「最新的醫學和科學建議」更新了關於口罩的建議,並且向新加坡人分發可重複使用的口罩。新加坡在2020年4月14日當日新增334例新冠確診和1例新冠死亡,全國累計3252新冠確診、10個新冠死亡。
詹長權表示,2023年2月9日新加坡宣佈自2月13日起取消口罩令。新加坡政府取消口罩令的原因是新加坡的新冠防疫已進入低感染零死亡的「地方行流行期」階段。新加坡在2月9日宣佈這項命令的前一週的新冠疫情是:七天新冠0死亡、每天新冠確診約423例。
最適合執行不戴口罩政策的時機在何時?詹長權表示,端看每個社會要容忍多少新冠確診病例和死亡人數而定!但是不變的法則是:「施行脫口罩政策時的確診數或死亡數不能高過施行戴口罩政策時的的確診數或死亡數太多,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