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人周玉蔻於民國111年間,指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家暴、拋妻棄子、不認骨血」,遭法院判決須與民視共同賠償200萬元,另周玉蔻須單獨賠償20萬元,民視加計利息支付205萬餘元後提告周玉蔻求償150萬元,周玉蔻出庭表示希望和解。

周玉蔻於民國111年9月17日在臉書(Facebook)發文,指時任中廣董事長趙少康「老趙啊老趙,在我是非大旗、肅清邪魔的名單上,你的列名甚為末路…關鍵字:家暴...拋妻棄子...不認骨血」等語。111年9月19日,周玉蔻在民視政論節目中表示,「那我就告訴你(趙少康),你打你的太太、家暴,扔掉你家的兒子、不認骨血,拋妻棄子」等語。

趙少康認為並非事實,隨後提告周玉蔻,要求賠償千萬元並下架相關文章及節目。法院審理後認為周玉蔻的言論未經合理查證且與事實不符,判決周玉蔻與民視共同賠償200萬元,周玉蔻個人部分須賠償20萬元。

民視履行賠償,加計利息支付給趙少康205萬8022元後,基於與周玉蔻之間的合約條款規定,如果周玉蔻造成民視損害,民視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因此提告請求周玉蔻賠償150萬元。周玉蔻先前出庭時態度強硬,稱主持人只領一點點主持費,而節目有廣告、YouTube收益,所有金錢支出本應由民視負全責,「我沒有告它就已經很好了」。
今(11)日開庭周玉蔻則態度大轉彎,透過律師表達希望能商談和解,並已委請中間朋友洽談和解事宜。民視律師也同意保留協商和解的時間。全案暫定明年2月10日再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