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TWANT
台南一名人夫結婚11年,原本家庭關係甜蜜,卻在2年前外遇,還和小三同居,發生不倫關係,讓正宮崩潰提告求償。然而,小三卻辯稱不知道人夫已婚,法官勘驗對話後,在近日做出判決。
台南一名人夫結婚11年,卻外遇小三1年半還同居。(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書,人夫在2012年結婚,育有一名子女,家庭關係原本和諧圓滿,夫妻感情融洽,直到2021年12月開始與小三交往,並於去年3月到今年1月間和對方同居,還發生關係。正宮發現後難以接受,受到莫大的精神損害,對丈夫和小三求償60萬。
小三辯稱,她自2022年3月至9月間和人夫同居,並於10月提分手,由於半年期間都住一起,按照正常情況,無法想像男方已婚,基於合理信賴,相信對方是單身,因此就算雙方互動比較親密,也不是故意侵害配偶權。人夫則不否認妻子的主張,但認為賠償金額太高,需要再協商。
經過法官審理,人夫曾簽立切結書坦承外遇,同居期間以一周4、5次的頻率發生關係,造成妻子的痛苦及家庭紛擾,承諾日後不再和小三聯絡,假如有再聯絡或交往等情事,願意賠償30萬,並同意將孩子的監護權交與女方,自己會負擔扶養費直到孩子成年。
此外,小三將人夫的暱稱改為「老公」,並傳訊給對方:「ㄌㄩㄝ你對你得家人有責任對我就沒有責任了,對嗎?」、「祝福你老婆早日死掉」,因此法官不採信小三說詞,判2人應連帶賠償正宮30萬,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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