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訂的管線工程分擔費用規定違憲! 2年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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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訂定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規範,區段徵收範圍必要管線由需用土地人與管線事業機關分擔費用,自來水公司不服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認定國營事業機關也可以聲請釋憲,且內政部沒有法律明確授權逕行訂立規範違憲,遲至屆滿2年後不再適用。

大法官會議也表示,除了自來水管線外,有關區段徵收範圍內必要的其他管線,如電力及電信工程所需工程費用,或遷移費用的負擔,也涉及需要土地人為地方自治團體時的財政自主權與各管線事業的財產利益,有關機關宜全盤檢討。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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