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質疑台北地檢署在偵訊過程中有不正訊問情形,聲請調取北檢書記官使用之錄音筆,但遭法院以「未釋明必要性」為由駁回。

據悉,柯文哲方面懷疑台北地檢署在偵訊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前北市都委會執行祕書邵琇珮時,可能存在不正當訊問情形,因此向台北地院提出聲請,要求派員前往北檢書記官辦公室調取並備份訊問時使用的錄音筆內容。

對此聲請,台北地院表示,法官已將偵查訊問光碟,包含約142人、共計486份筆錄,燒錄成25張光碟交付給柯文哲的律師。法院指出,柯文哲及其律師並未說明為何在已有庭訊錄音錄影設備的情況下,還需調取書記官可能使用的錄音筆內容。
值得注意的是,同案被告彭振聲及邵琇珮均未曾主張或陳述有遭受不正訊問的情況。彭振聲及其辯護人更在北院準備程序時指出,柯文哲辯護人所稱筆錄有兩小時空白的情形,實際上是因為彭振聲需要回房舍用餐及吃藥,當時彭振聲並不在場,因此沒有錄影。彭振聲強調,當天其兩名律師都全程在場,且檢察官的問話態度都很好。
台北地院進一步解釋,書記官是否使用錄音筆進行錄音,屬於個人習慣,且為私人物品。由於本案已交付完整的庭訊光碟,且受訊問人本人也未主張有不正訊問的情形,因此認定無調取書記官私人使用物品及辦公室電腦檔案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