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靖淳/綜合報導
日前有名男子透過通訊軟體而與一名女子結識,並因雙方相談甚歡而決定約出來見面,因此,該男便在訊息內向女子要求一同發生性行為,當下女子便向他堅決地表示自己僅能接受「用嘴巴」。未料,相約見面後,該名男子竟對女網友從後面硬上,以致性侵得逞,使她事後邊哭邊扣衣報警提告。全案送審後,台中高分院將該男判刑3年6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據悉,台中一名李姓男子於108年時透過通訊軟體相約一名女網友出來「從事性行為」,當下女子便向李男堅決地表示,自己僅能接受「口交」,其餘通通不願意也不接受,當下李男也表示同意,因此兩人很快就會面成功。
然而,兩人見面時,一開始便替對方進行口交,未料進行到一半時,李男竟突然用自己的手指及下體硬是侵入女子的後方,甚至向她強調「忍一下就好」,隨即便性侵得逞。事後,該名女網友也崩潰地去醫院驗傷,並決定報警提告。
最終全案送至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法官依照破壞女方對於性行為之選擇或承諾等性自主權判李男需要服刑3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