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山鄉長張志弘「賄選、私用公務車」!遭當庭逮捕聲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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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橫山鄉長張志弘遭控以現金利誘選民支持特定候選人,另涉違法使用公務車。檢方搜索約談後認定涉案重大,21日將他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張志弘。(圖/翻攝張志弘臉書)
張志弘。(圖/翻攝張志弘臉書)

新竹地檢署偵辦選舉賄賂及公務資源遭不當使用案件,於10月21日指揮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四大隊,會同橫山分局及台北市調查處等單位展開行動,前往4處地點搜索,並通知張志弘及5名證人共6人到案說明。專案人員在搜索過程中查扣手機,筆記型電腦,紅包袋,監視器主機及相關帳冊等物品,進一步追查相關事證。

檢方調查發現,張志弘涉嫌在今年6月至8月間,向選民交付每人6000元至1萬元不等的現金,藉此要求對方將選票投給他所支持的特定候選人,相關行為涉及選舉賄賂。另外,他也被指控在今年2月至10月期間,將公務車輛用於私人目的,涉嫌圖利自己及他人。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張志弘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交付賄賂罪,以及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事務圖利罪,相關犯罪嫌疑重大。檢方並指出,考量他有滅證事實,且存在逃亡及與相關人員串證的風險,因此決定當庭逮捕,並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後續仍待法院裁定。

新竹地檢署強調,選舉應建立在公平競爭的基礎上,候選人及助選人員不得以金錢或其他不當利益影響選民決定,公務人員也應遵守行政中立及廉潔規範,不得將公務車輛等公有資源挪作私人使用或投入選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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