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最高人民法院為了保障台籍人士在陸司法訴訟權益,頒布「關於為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提供司法服務的若干措施」,函知各級法院。對此,法務部官員說,保護台人在陸訴訟權益及加強司法交流是好事,但有關於司法文書送達、取證等司法互助事項,目前執行上仍循兩岸司法互助、共打既定途逕處理,較為適當。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提供司法服務的若干措施」共有36項,包括慎用強制措施、查封扣押凍結、限制出境等措施,准許受審在押的台籍被告親屬申請會見。
此外,有關司法互助方面,則包括向台灣居民送達司法文書,原則上採取直接送達,相關證據在台灣地區的,可以通過兩岸司法互助途逕調查收集等。
法務部官員說,我方長期一再呼籲陸方對台籍人士的訴訟權益的保障,強調台人在陸訴訟權益應受保障,因此樂見此事發展,並希望陸方能落實對台人人身安全保障的規定。
官員說,綜觀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提供司法服務」的36項措施,其中提及司法互助部分,仍在兩岸司法互助、共打協議架構之下,我方樂見陸方履行實現。
官員說,我方對兩岸人民人身安全的通報,都是在一日內立即通知陸方,另對於該措施中規定對台人送達司法文書,應當採取直接送達一事,則認為司法文書送達、取證等司法互助事項,目前執行上仍應循兩岸司法互助、共打的既定途逕處理,較為適當。
中時 陳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