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於4月7日晚間的北市信義區象山強盜案,檢警查出,60歲男子王步財因是低收入戶,無錢吃飯,腹饑難忍,涉嫌持水果刀到象山,見一對大學生情侶在觀景台賞夜景,搶走2人700元,由於王男到案後始終不認罪,檢方一度安排王男與另外5人在指認室,一起穿上當天案發的相同衣物,供被害情侶指認,被害情侶從聲音及體形確認王是搶嫌,王才坦認他是向2人「討錢」,並沒拿出水果刀。但台北地檢署不採信王說詞,今依強盜罪嫌起訴王男。
檢警調查,4月7日晚間9時許,21歲華姓男大生與20歲陳姓女友,到象山觀景台附近欣賞夜景時,突遭身穿風衣、戴口罩的歹徒持水果刀搶劫,威脅「不給錢就要被捅」,華、陳分別交出身上的400元、300元,歹徒得手700元後便下山逃逸。
檢警依據被害人指證,查出王男曾在案發現場抽菸,鑑定發現菸頭上DNA,竟與曾在2005年11月23日搶劫500元的王男相符,檢警2天後首次傳喚王男到案,但王男辯稱當天沒去象山,當時檢方認為仍有事證待釐清,暫時請回。
之後,檢警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發現案發當天,王男曾使用悠遊愛心卡進出捷運站,他從南港站進站,並在後山埤站下車,之後步行至象山,回程時則後山埤站進站,卻不使用悠遊愛心卡,而以現金購票方式搭乘,搭回南港站後走回其南港住處。此外,檢警也在被害人的皮包上也採集到與王男相符的指紋。
檢警4月19日拘提王男到案,訊後聲押獲准。檢方調查時,由於王男到案後始終不認罪,而被害情侶倆只認得搶嫌的聲音及體型,為此,檢方特別安排王男與另外5人在指認室,一起穿上當天案發的相同風衣、戴口罩,供被害情侶指認,被害情侶從聲音及體形指認王就是搶嫌。
檢方羈押期間,王男才被突破心防,辯稱他是低收入戶,因沒錢吃飯,向2人討錢,水果刀是放在腰間,並沒有拿出來搶劫,雖然王男對犯罪細節仍有保留,但檢方認為王男涉嫌重大,今依強盜罪嫌起訴。
中時 陳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