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CTWANT
社區大樓要注意了!台灣音樂著作權集管協會上月發函給多處社區管委會,要求公設卡拉OK室電腦伴唱機需付費,否則違法可告侵權,引發各管委會恐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已請該協會注意發函字眼,但強調社區內伴唱帶唱歌屬「公開演出」,可依今年新規付費,以集合住宅屬於公益無營利型,正常1台每年要繳3290元。
社區大樓設卡拉OK,每台伴唱機每年需繳交3290元的授權費。(示意圖/CTWANT)
一般社區大樓公設常會設置KTV室,放置電腦伴唱機,讓住戶享受飆歌樂趣。智慧局說,最近接到許多社區管委會電話,說台灣音樂著作權集管協會發函要求繳授權費拿許可證,否則會挨告。由於侵犯著作權,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讓這些管委會很緊張。智慧局表示,該集管團體用詞不妥,已提醒他們修正。社區卡拉OK室不對外面的人開放,可是確實構成音樂詞、曲「公開演出」行為,需要取得著作權人或其所加入的集管團體授權,才可合法利用。
不過仍躺在行政院的《著作權法》修法草案,都已放寬阿公、阿嬤在公園跳晨操播放伴唱帶,屬於不侵權的「合理使用」,為何社區內唱歌還需付費?智慧局著作權組專委吳逸玲解釋,社區KTV室雖然是在包廂內,但管委會提供給住戶使用,屬於公眾多數人,且電腦伴唱機是常態性擺放,就跟錢櫃等KTV一樣,自然需付費取得授權。
這家台灣音樂著作權集管協會發函要管委會繳2000多元,但吳逸玲提醒,那只是繳給1家,可是伴唱機內有幾千首歌曲,可能涉及其他家,因此呼籲管委會走今年1月上路的「三合一」電腦伴唱帶授權新制,較有保障。
「三合一」授權新制,是集結現行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亞太音樂集管協會、台灣音樂著作集管協會3家,由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為窗口,統一受理。費率設定有營利型、文化教育型、公益無營利型三種,每台每年收9400、6580、3290元,繳費後會拿到「公播證」,即可合法使用。吳逸玲指出,社區不像外面小吃店要收費,屬於公益無營利型,只需年繳第三級的3290元即可。但部分豪宅大樓公設有對外開放營業,型態不同,得個案認定。
不過,即使有公播證,未來該伴唱機如灌錄新歌,屬於重製,就非屬三家音樂集管團體授權,管委會仍需請灌歌廠商提出「詞曲重製證明書」,確認合法才可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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