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經常有人謠傳電動自行車沒有掛牌照,不但不會被盤查,甚至酒後騎車也不會罰款,但根據法院判決,「沒掛牌不用罰」是錯誤的觀念,電動自行車是動力交通工具,只要酒駕就算沒有肇事都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最重可判處2年徒刑併科20萬元罰金。
所有民眾都知道酒後騎機車會遭警方取締且觸法,但經常有機車族流傳,喝酒後改騎電動自行車就沒事,事實上警方曾多次宣導,電動自行車時速為25公里以下,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慢車,但酒駕上路仍將危害行車及駕駛安全。
台中市一名林姓男子,2012年至2017年間3度騎重機酒駕被逮,後來他又酒駕騎車,還以為騎電動自行車酒駕沒事,不料仍被警方逮獲移送法辦;宜蘭縣陳姓老翁在家中喝酒後,也自認為酒後騎電動自行車未觸法,但仍吃上官司還須入監服刑。
法界指出,依據《刑法》185條之3規定,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須被追究刑責,法條中所提及的「動力交通工具」,指的是除了腳踏車以外,以電力或引擎動力等作用,不限於陸路交通工具,包含著水上及空中或鐵道上的交通工具。
也因此電動自行車在交通規則雖屬「慢車」,但依刑法規範仍屬於「動力交通工具」,駕駛人如果酒駕將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若肇事致人死亡可判刑3年以上到10年有期徒刑。
★中時電子報提醒您: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中時 林偉信